索 引 号:FZ0009/2025-60424
发文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7-21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法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机构、促进就业基地等认定职能;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相关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及市属国有企业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七)做好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引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九)承担市直机关年度综合考核中日常工作履责的具体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负责全市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及推荐评选工作的综合管理。
(十)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围足球app_沙巴体育: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 外围足球app_沙巴体育办公室外围足球app_沙巴体育: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抚办字[2019]49号)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5个职能科室,另设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交换、机关财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会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研究,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协调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年度综合考核中日常工作履责的具体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负责全市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及推荐评选工作的综合管理。
(三)信访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四)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社会保险及相关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相关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办市属国有企业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及国企人员的人事转移工作。
(六)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另挂农民工服务指导科牌子)。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等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认定工作;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抚就业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
(七)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高素质人才、急需短缺人才引进政策及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建立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组织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制度;拟订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教材和校园建设。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另挂抚州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牌子)。承担市属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履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职能;牵头协调局系统人才工作。
(十)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科。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宣传和引导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人事转移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十一)工资福利科。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承办事业单位其他工资制度改革具体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履行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统筹单位职工离退休、提前退休审批;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十三)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拟定完善抚州市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指导各县(区)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和落实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政策;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政务服务科。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结、流程设计优化、宣传咨询等工作;负责局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网上传递、处理过程中的电子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调整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
(十五)劳动监察科。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另设机关党委。具体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统一确定。局宣传中心设在机关党委,并负责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主要职责
开展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具体受理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负责根治欠薪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工作;承担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市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遴选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提供人事考试命题、组卷、制卷、资格审查和咨询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