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来源:县民政局   2023-09-1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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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救助制度。

  (二)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1.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我县现在执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6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000元/年。即:核除因病、因学和就业刚性支出外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650元的城市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年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农村家庭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是低保的唯一准入标准

  申请低保必须核实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家庭成员首先要依法尽赡扶养义务,无法、无力尽赡扶养义务时政府再进行救助,不能把家庭成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推给政府。

  法律来源:《民法典》第二章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城乡低保申报条件和资料

  (1)申请报告;(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合影照片;(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残疾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医药费有效证明资料,如报销回执、发票);(6)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文书;(7)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可以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单独实施保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3.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计算

  家庭收入指申请或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即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家庭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之和。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净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全部经营收入并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收入。

  (三)财产净收入: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土地和房屋出租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投资股息红利、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其他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财产变卖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所得以及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财产性收入。

  (四)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转移净收入。包括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统筹外养老待遇、遗属补助、失业保险金、保险索赔、捐赠收入、遗产收入、赡(抚、扶)养收入、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粮食直补和各种政府补贴、彩票收益等。

  (五)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货币财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理财产品、债权、商业保险、期货、住房公积金、个人名下注册资金等实际可支配的资金及家庭其他可以支配的资金;实物财产主要包括不动产(房产、土地等)、车辆、船舶、机械(工程机械、车床)和大中型农机具等其他有较大价值的财产。

  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政府对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老党员生活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二)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优抚对象所享受的优抚待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三)政府、社会和学校给予在校贫困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生活补助、伙食补助等。

  (四)政府给予的灾害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修复或重建的临时性救助金。

  (五)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医疗、住房修复或重建等社会捐赠款(捐赠款用于全部医疗、住房修复开支后,所剩余的捐赠款除外)。

  (六)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因工(公)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人身伤害赔偿金中除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所得中按照规定用于购买(或重建)自住房屋(含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部分。

  (八)政府发放的高龄老人津贴、价格临时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救助金、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等。

  (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十)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收入刚性支出政策

  《岳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细则》(岳民发〔2020〕22号)第八条:申请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因患重病、就 学、就业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时可适当扣减家庭收入。

  (一)在本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

  (二)家庭成员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

  (三)家庭成员因提高就业技能,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学习支付的培训费以及到外地打工额外支出的基本生活成本等必要的就业成本。

  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1个工作日)。由户主或其委托人(村居民委员会)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乡镇受理(社工协助完成)

  ①入户调查(2个工作日)。村居将申报低保名单报乡镇民政办,民政办组织入户调查。乡镇民政办组织、村委会协助,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入户调查覆盖面100%。

  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收入测算(5个工作日);

  ③审核汇总(2个工作日)

  第一次公示(5个工作日):入户结束结束后,乡镇应根据入户和信息比对结果对申请低保对象做出审核意见,确定拟保障对象类别,并以到户公示单和村(社)固定公示栏的形式进行广泛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特别强调:为了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防止“以评代核”、“以评代认”现象,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要环节,仅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可以开展民主评议。结合目前我县的实际,乡镇可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但是部分乡镇民政办主任工作不深入,责任心不强,低保办理不上户、不核查、不审核,就是村里简单一评了之,村里怎么报资料乡镇就怎么造表报县里,造成了保障对象识别不精准,保障面明显过大。所以组织民主评议时乡镇要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入户调查符合条件、信息比对反馈结果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乡镇(街道)组织,以村、居为单位开展对申请人家庭个人申报情况及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核对结果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过程全程录音并做好会议记录。现场公布结果、代表签字确认。评议未通过的要书面回复申请人。

  3.县民政局审批(7个工作日);

  入户抽查30%,县救助服务中心组织,社工参与(5个工作日)

  资料审批(2个工作日)

  第二次公示。对批准享受对象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进行张榜公示

  4.打卡发放。

  2022年底前已全面完成补差发放的改革任务,根据《岳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2023)》,实事求是测算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合理确定低保补差标准。

  不宜办理低保的情形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两倍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3.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4.家庭水、电、气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5%的家庭;

  5.家庭通讯费用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0%的家庭;

  6.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7.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

  8.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9.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10.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1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12.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13.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14.不务正业,有赌博恶习的;

  15.自费安排子女、赡抚养对象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以及在高收费幼儿园入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