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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批 2024年3月26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YU202403260002 |
群众反映3月20日向督查组邮寄信件(编号X2YU202403210003),22日中午就收到多位村干部、镇领导的电话,要求同意对被破坏的山体进行栽树复绿方案,但是只字不提严查严惩违法分子、问责追责干部的事,拥有执法权的县林业局仍然无动于衷,要求:1、依法依规严查严惩违法犯罪人员,追缴非法所得。2、问责、追责立案查处借项目建设为名行破坏生态环境之实贩砂土牟利的违规违法行为。3、加固恢复山体,栽种好树苗,恢复生态林,从根源上防止发生泥石流等重大灾难。 |
岳阳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的“收到多位村干部、镇领导的电话,要求同意对被破坏的山体进行栽树复绿方案”的情况属实,反映“只字不提严查严惩违法分子、问责追责干部的事,拥有执法权的县林业局仍然无动于衷”的情况不属实。 2024年1月10日,县林业局以非法取土破坏林地行为对当事人姜文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岳县林罚立字〔2024〕第001-01号),要求当事人对该案破坏的林地进行补种苗木。目前毁坏的林地已经恢复植被。 因该案件同时涉及两个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2024年3月25日,县林业局将该案件移交至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县自然资源局已受理,正在核实三处土方处置位置的土方数量,以及有无对外销售的土方数量,如查实有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2024年3月27日,岳阳县突改办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件问题线索的函;3月28日,县纪委监委对该案件进行了受理,正在进行调查。 |
部分属实 |
1.县自然资源局加快对该案件的调查处理。 2.县纪委监委对移交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件问题线索已经进行了受理,正在调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