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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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开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3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岳阳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岳阳市非法船舶维修长期存在,码头岸电建设敷衍塞责和船舶生活污水直排河湖等问题突出,污染水体和空气,破坏生态。

  一、基本情况

  岳阳市位居长江中游南岸,素称“湘北门户”,境内江河纵横,湖泊密布,是湖南唯一的临江城市,拥有163公里长江岸线、50%以上洞庭湖水域面积和1500多平方公里东洞庭湖湿地,是湖南省“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的核心区域,是长江生态保护、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主战场。2018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岳阳,嘱咐“守护好一江碧水”。

  作为湖南省水路通江达海的枢纽、全省唯一的沿江港口,岳阳港的吞吐量占全省较大比例,公开数据显示,岳阳2023年货物吞吐量为13889.4万吨,占全省的69.26%,外贸货物吞吐量为332.3万吨,占全省的82.74%,集装箱吞吐量120.2万标准箱,占全省的82.78%。作为水运大市,岳阳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大、任务重。

  二、主要问题

  (一)非法船舶维修长期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督察发现,岳阳市管辖中心城区水域从事船舶维修的趸船共17艘,船间距从几百米到几公里不等,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水上船舶维修聚集区。该聚集区共涉及16个经营主体,起始经营时间从1998年到2015年不等,最长经营年限达25年,16个经营主体均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17艘维修趸船中有15艘未依法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所有维修趸船均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切割、焊接、油漆喷涂废气未经处理直排,部分趸船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直排洞庭湖。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聚集区位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其中1艘维修趸船位于缓冲区,占用面积约300平方米,其余16艘维修趸船位于实验区,占用面积约4800平方米。同时,该聚集区还涉及“东洞庭湖鲤鲫黄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洞庭湖口铜鱼短颌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岳阳市东洞庭湖江豚自然保护区”等3个生态环境敏感区,是鲤鲫等产粘性卵鱼类的重要产卵场和索饵场,也是鱼类的重要越冬场,更是长江江豚等水生生物洄游和迁徙的重要通道。该聚集区水上船舶维修活动不符合保护区功能定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第九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

  (二)码头岸电建设敷衍塞责,部门监管流于形式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减少靠泊期间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有效措施,是促进水运行业减污降碳、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五条等法律规范明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应当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督察发现,汨纺货运码头虽建设了岸电设施,但建设位置远离泊位,未按批复规定在趸船上设置岸电设施,无法为靠港船舶供应岸电,岸电设施形同虚设。营田散货码头未建设岸电设施,但在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却谎称配电箱为岸电设施,企图蒙混过关。鹿角码头虽建设了岸电设施,但从2021年竣工至今仍不具备使用条件。以上三家码头属于新改扩建码头,依法应当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并具备使用条件,但均未落实。岳阳市交通运输部门对这三家码头竣工验收把关不严,违规向三家码头颁发了《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三)船舶生活污水直排河湖,监管执法工作乏力

  国家强制性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明确规定,内河船舶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水体。督察暗访期间,督察人员对岳阳市32艘船舶生活污水去向进行核查,发现“湘岳阳货1529”等18艘船舶存在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违法船舶数占总核查船舶数的五成,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洞庭湖、湘江等环境水体,造成污染。

  2023年12月,督察人员当场将发现的船舶生活污水直排违法线索交办给岳阳市相关职能部门,但直至2024年3月督察进驻,交办的违法线索仅立案两起,监管执法工作乏力。

  三、原因分析

  岳阳市有关部门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岳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船舶污染防治和码头岸电设施建设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不力、监管不严。岳阳市有关单位对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岳阳市东洞庭湖江豚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监督管理未形成合力,保护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